问题

租赁合同

回答数:1 浏览:42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在2007年4月30日租用了一处门头房,当时租期签订为两年,后因今天我怀孕,在10.30号终止了该合同,在八月份就已经通知房主。当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一千元的压金,合同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中,第二条明确写到,在合同租赁期内,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现在,房主不愿退还我押金,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回答
押金应退还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快到期问题
发表提问
推荐律师
张连民
山东日照律师
电话:0633-8717909
手机:15206330585
地址: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日照市烟台路201号)
Copyright 2010 法律问答--法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2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