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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回答数:3 浏览:36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跟两个同学于八月份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租了一套房子,当时合同上写的是付三押一的付款方式。我们都是刚毕业的学生,一下付三个月房租很困难,想与房东协商将房租支付方式改为一月一付,但房东就是不同意,还说我们违约,不让我们继续住了,押金也要根据合同扣下。并和我们争吵还恶言相向。我们去当时的中介公司去咨询,发现当时的合同是那个中介“做私活”签的,上面根本没有中介公司的盖章签字。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的合同有没有效力,我们如果不继续租,之前的押金能不能要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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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李律师电话:13111097364
回答:2010-3-2 22:44:19
合同应当有效。如果你们没有实际变更支付租金的履行期限的,不属于违约。
回答:2010-3-2 22:44:19
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你们在合同约定的交付租金日期内付清房租,不属于违约行为。对方是不可以扣下押金的。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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