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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的归属

回答数:2 浏览:32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是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前年11月份,当年的柳州铁路局,现在的南宁铁路局到我们学校招人,当时跟他们签了高校就业协议,然后去年毕业后,8月份去单位报到,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第一年也就是去年8月到今年8月是见习,见习期满经过上岗考试转为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规定当年的就业协议作为合同的附属文件同样有效,这些都没有问题。然后今年9月我跟单位辞职,就问单位我的个人档案是怎么领?单位说要武汉的人才市场发一个同意接收的东西给他们,然后他们就把我的个人档案发回武汉。我现在有个问题不明白,去年毕业后,个人档案是学校发到单位的,这没错,但现在我辞职回武汉了,那个人档案是不是一定要挂在武汉人才市场,或者是街道办什么地方。我是想辞职的时候把档案一起拿回来,但是单位不愿意交到我的手上。所以想请问一下,这个个人档案到底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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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档案接收资格的单位就可以,放在你的户口所在地也可以。【请牢记电话,欢迎随时来电详询:13807116847(武汉)】
回答:2010-3-2 22:44:19
按照有关规定,档案是不能有本人保管和移送的,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按规定转送。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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