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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咨询

回答数:1 浏览:15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家兄弟五人,其中四人60多年前就外出远离老家,至今未回,家里的祖传房屋一直由我居住看管和维修,现在房子已相当破旧,极需进行大修或翻建,但是,一则我的经济能力无力承担,二则即使修整之后也无人居住住,因此也曾打算将这房屋出让或掉换适当的房屋。但按物权法规定,要对房屋处分或重大修理,须共有人同意。现在我的四位兄长都已去世,他们的妻子和子女均表示老家的房屋一切由我处理,大部分已办理了委托书等公证手续,但仍有个别侄辈表示老家的房屋他们不想要也不想管,要请他办公证手续他怕麻烦,因此一直没有办来,现在我不知他的去向,无法与他取得联系,看来要得到他的公证手续可能性微乎其微。毕竟他们从未来过老家,我与他们也从未见过面,他的想法我也能够理解。我已到古稀的年纪了,我希望能在我的有生之年能对这祖传的房屋有个妥善的处置,对家人有个交待。为此我恳切希望专家们予以指教我这事情应当怎么办?谢谢!
其他回答
既然其他继承人已明确放弃继承权则该祖屋你有权处分。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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