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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三)在城市道路主要路口的人行横道设置盲人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政府办公建筑的无障碍改造率达60%。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五)综合(专科)医院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60%,并在医院推广手语,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残联。

  (六)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60%,在城市中心广场建立信息屏幕系统;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40%。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七)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加油站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60%,并在商业等服务行业推广手语。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残联。

  (八)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城市建成区的公交车站候车区设置提示盲道,长途汽车站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100%,并在车站、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襄樊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设施改造达标,公共交通工具适应残疾人的需要。完善襄樊机场内空港航站楼及其他建筑无障碍设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襄樊机场公司。

  (九)宾馆饭店的公共通道、公共卫生间、餐厅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40%。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

  (十)邮政、电信部门营业用房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40%。

  责任单位:市邮政局、湖北电信公司襄樊市分公司、湖北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襄樊市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襄樊市分公司。

  (十一)银行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40%。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襄樊市分行、建设银行襄樊市分行、农业银行襄樊市分行、工商银行襄樊市分行、襄樊市商业银行。

  (十二)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音乐厅、影剧院、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50%。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十三)高校、中小学、托幼机构的建筑无障碍改造率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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