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督办组负责对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收集并反馈无障碍建设中的信息、建议、意见,协助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牵头部门: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组成部门: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执行规范
(一)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二)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省建设厅、省民政厅和省残联转发的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印发〈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国家建设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四)国家建设部、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
(五)国家建设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六)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五、责任分工
(一)组织全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实施工作;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各类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标准(包括设置原则、材料使用、设施建设规格等)和验收标准;组织对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在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和建设情况进行复核并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进行督促整改;牵头组织学习、考察和培训工作,配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及管理政策的制订;对各类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组织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协调例会、督促各相关单位的实施进度,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二)城市人行道和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达60%。市区新、改、扩建道路的人行道、交叉路口、街道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行进盲道及提示盲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附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并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