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分片挂钩联系。省直有关部门分片挂钩联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联系红河州、文山州,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联系昭通市、曲靖市,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联系怒江州、德宏州,省公安厅负责联系楚雄州、临沧市,省质监局负责联系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云南煤监局负责联系昆明市、玉溪市,省工业信息化委负责联系大理州、保山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联系丽江市、迪庆州。
各有关部门除负责有关行业和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外,还要做好对所联系州(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联系指导和检查督促,9月下旬要对所联系州(市)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1次督查,10月下旬要由部门领导带队进行综合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集中体现,是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着眼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集中精力、排除干扰,下决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努力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省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三)突出重点,注重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近3年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存在重大隐患和挂牌督办的企业,以及无证开采、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和开采秩序混乱的地区等作为此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重点,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集中时间,重拳出击,深入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做到“6个结合”:把以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相结合,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相结合,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6个专项整治相结合,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相结合,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相结合,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