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立生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成 员:王喜良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兴宁 省工业信息化委副主任
蒋 平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慧琼 省监察厅副厅长
郭五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廷仁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曹 阳 省工商局副局长
符亚杰 省质监局副局长
白光福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白光福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8025580,电子邮箱:sajjxtc@126.com。
四、责任分工
各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一)各有关部门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实施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无上岗证、企业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业信息化部门负责对煤矿资源整合、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改造等环节中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整治,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等方面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煤矿、非煤矿山无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过期、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超能力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取缔各种非法矿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非法运输、购买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购买、运输烟花爆竹等方面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安装、使用特种设备,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超期服役等方面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监察、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各牵头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