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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监测方法。成效监测采用典型选样、设置标准地长期观测的方法进行。各试点林场要配合监测单位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分不同抚育类型和立地类型,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标准地(包括抚育作业标准地和对照区标准地),对抚育实施前、抚育实施后1年内以及抚育后第3、第5年相关因子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3、成效评估。监测单位在2010年、2012年、2014年分别向省林业厅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抚育实施5年后成效监测总结报告。省林业厅组织对抚育试点成效监测情况、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价,并将成效评估结果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要求,我省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进度安排如下:8月份前完成抚育试点工作动员和省级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编制;8月底前试点县将编制好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审批;试点林场9月上旬完成人员培训、作业设计的编制;9月中旬市州林业局完成作业设计审批; 10月底前完成施工作业和县级自查验收;12月10前完成工作总结和资料上报。12月底完成省级检查验收。

  八、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试点市州、县林业局、试点林场要高度重视,要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和省财政厅、林业厅的要求,把试点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工作重点之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试点工作。项目建设由县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县林业局长、财政局长为试点第一责任人、林场场长为主要责任人。

  2、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使用监管。各试点县林业局要加强领导,试点林场要迅速组织开展工作。试点林场要严格依据批复的作业设计施工,确保抚育采伐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不高于0.7。试点县林业局要加强对试点林场的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等的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安全、可控。严禁“拔大毛”、“开天窗”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发生。对借机滥砍乱伐森林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对试点建设的投入,试点县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县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试点资金运行安全。对违规使用资金的,按照《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相关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本实施意见,导致工程质量差和违规使用资金的试点县,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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