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信访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和排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受理、接待、协调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信访类行政调解工作。
(十六)培训科。
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国家公务员培训、军队转业干部专业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等级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负责各类培训教材组织编写、审定、发行等工作。
(十七)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在局党组和局纪检组领导下履行党的纪检监察职责,牵头负责部门政风行风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眉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审查和安置工作;负责各区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执行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下设计划安置科、管理服务科。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市军转办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军转办计划安置科科长、管理服务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1名。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委办发〔2006〕11号)规定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驾驶员临时用工控制数4名,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临时用工控制数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