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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人力资源开发科(眉山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开发规划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其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的调配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及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引智成果的总结、鉴定和推广工作;承办对有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指导、协调各区县、各部门的引智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眉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规划、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推荐、审批;指导考试机构实施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学术带头人培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考核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市政府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职务任免、升降、惩戒、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的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十)农民工工作科。

  负责拟订全市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一)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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