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0〕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四)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调控工作职责划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本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的政策,境外在眉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认定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六)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八)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九)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十)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一)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