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和环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12〕3号)
常州市、淮安市、扬州市、宿迁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下发的《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和环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和环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工作,我厅制订了《江苏省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和环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相关附件请从卫生厅网站下载:www.jswst.gov.cn),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江苏省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和环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
禽流感(Avian Influenza;AI)主要是由A型禽流感病毒H5和H7亚型中高致病性毒株所引起的一种禽类烈性传染病,对畜牧和养禽业会造成严重损失。人禽流感,是指由禽流感病毒H5、H9及H7亚型中某些毒株在人群中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在多数病例中,感染者曾与受感染的禽类或被其粪便污染的物体有过密切接触。因此,有必要针对职业暴露人群及其环境开展监测,通过及时分析H5N1 禽流感病毒的变异情况以及在职业暴露人群中的感染状况的变化,可以进一步监测感染来源,确定感染高危因素,监测禽流感病毒致病力和传播能力的改变,为流感大流行的预警提供了依据。此方案是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修订,用于指导我省的禽流感监测工作。
一、监测目的
1、了解职业暴露人群中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感染变化状况;
2、了解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在环境中的分布情况;
3、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变异情况。
二、监测点设置
(一)监测地区
选择扬州市、常州市、淮安市、宿迁市四地开展监测。
(二)监测场所和监测点的选择
各省辖市疾控中心根据地区特点,选择两类及以上监测场所设立监测点;发生过动物和/或人禽流感疫情的地区,优先在疫情发生地或其周边设立监测点。监测场所类型和监测点定义如下:
1、城乡活禽市场:每家活禽市场为一个监测点;
2、家禽规模养殖场(户):每家家禽规模养殖场为一个监测点;
3、家禽散养户集中的地区:每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点;
4、家禽屠宰加工厂:每家家禽屠宰加工厂为一个监测点;
5、野生禽鸟栖息地:一个乡镇(或县区)所辖的野生禽鸟栖息地作为一个监测点。
确定监测点后将监测点基本信息上报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附表1),同时录入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信息管理系统“http://219.141.213.41/lab/”。
采集职业暴露人群血清时,同时在该监测点采集一次环境标本,即采集的职业暴露人群血清要有该监测点的环境标本与之对应,人和环境的监测标本的范围要一致。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职业暴露人群血清流行病学监测
1、监测对象
(1)活禽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或菜市场中直接与禽类接触的人员;
(2)家禽规模养殖场(户)中直接与禽类接触的人员;
(3)家禽散养户的家庭成员;
(4)家禽屠宰加工厂中直接与禽类接触的人员;
(5)野生候鸟栖息地中与候鸟或其排泄物有接触的人员。
2、监测时间:每年3月上旬开展一次职业暴露人群血清流行病学监测。
3、监测方法
(1)流行病学调查
收集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禽类接触史等内容,填写“职业暴露人群血清流行病学监测调查问卷”(见附表2),确保调查问卷与血清标本一一对应,调查问卷、血清标本登记表、血清采样管上的血清标本编号务必保持一致。调查问卷在调查完成后1 周内录入“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信息管理系统”。
(2)标本采集、运送
各市每年至少采集100份职业暴露人群血清标本。采集监测对象的空腹静脉血5ml(见附录1),填写“职业暴露人群血清标本采样登记表”(见附表3),在登记表上手写记录血清标本编号或粘贴打印的血清标本编号条形码,同时确保调查问卷、血清标本登记表、血清采样管上的血清标本编号要一致。血清标本编号规则:(1)血清标本代号:B;(2)年份后两位;(3)网络实验室编号(三位)(见附录2);(4)实验室标本编号:从001开始。
分离后的血清,在无菌条件下分装为3份,其中1份用于抗体检测,1份留样保存,1份(1ml)送国家流感中心复核。血清标本应置-20℃或以下冻存,避免反复冻融。同时,在标本采集后将标本信息1周内录入“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信息管理系统”中“暴露人群血清监测模块”。标本采集完成后1周内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所实验室,附采样登记表(附表3)。标本运输时遵守国家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
(3)实验室检测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血清标本H5N1 抗体初筛检测工作,采用的方法为马血球血凝抑制实验(HI),或者根据国家流感中心每年下发试剂说明书中推荐的检测方法(见附录3)。标本采集后1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填写“职业暴露人群血清标本检测结果表”(见附表5),检测结束后1周内将检测结果录入“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信息管理系统”。
(二)环境标本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监测
1、监测对象
监测点的水、禽类(含候鸟)粪便及笼具表面等环境标本。
2、监测时间
全年监测,每月监测1次。每次须提前几天了解监测点情况,避免在监测点消毒后2日内采样。
3、监测方法
(1)标本采集
各省组织网络实验室每月采集1次标本不少于10份,全年采集标本量不少于120份。每个监测点可包括2-3个采样点,采集的环境标本可包括禽类粪便、笼具表面擦拭标本等多个种类(具体见附录1)。
环境标本采样点的设置和定义:
①城乡活禽市场:活禽市场每个摊位为一个采样点;
②家禽规模养殖场(户):家禽规模养殖场每间(排)禽舍为一个采样点;
③ 家禽散养户集中的地区:每个家禽散养户为一个采样点;
④ 家禽屠宰加工厂:家禽屠宰加工厂每个屠宰/加工间为一个采样点;
⑤ 野生禽鸟栖息地:根据当地情况,在监测点不同方位/位置的地点为一个采样点。
标本采集种类及方法见附录1。在采集标本的同时填写“环境标本采样登记表”(附表6),在登记表上手写记录环境标本编号或粘贴打印的环境标本编号条形码,确保环境标本登记表、环境采样管上的环境标本编号要一致。
环境标本编号原则:(1)环境标本代号:C;(2)年份后两位;(3)网络实验室编号(三位)(见附录2);(4)实验室标本编号:从001开始。
(2)标本运输、处理
标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48小时内运送至监测实验室。实验室收到标本后应立即进行标本处理(见附录1),并将标本分为3份,1份用于核酸检测,1份留样,1份备送检(至少1.5ml)。标本采集后1周内将“环境标本采样登记表”信息录入到“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信息管理系统”中“禽流感环境监测模块”。留样标本要求在-70℃或以下冻存。标本运输时遵守国家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
(3)实验室检测
各监测实验室收到标本后1周内对标本进行流感病毒A型核酸检测,A型流感病毒核酸阳性的标本进一步进行H5、H7、H9亚型检测,填写“环境标本核酸检测结果登记表”(附表7),同时将结果录入到“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在检测后1周内将所有A型流感病毒核酸阳性标本送省疾控中心急传所实验室,须附上采样登记表。由省统一运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国家流感中心,所有阳性标本和病毒的运输按照国家关于高危病原微生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督导与考核
省疾控中心组织现场和实验室人员对各监测地区定期进行业务督导,督导内容见表11。年度考核内容包括职业暴露人群流调质量、血清和环境标本质量、数量、环境标本检测和送样的及时性,报告到监测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季度小结内容完整性和及时性。
五、职责分工
(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制定本省的实施方案,负责监测工作的实施,包括监测点的选择、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负责统一组织和开展本省血清标本H5N1 抗体检测工作、对网络实验室的环境标本检测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按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提交检测结果、组织检测结果录入、上送各类标本进行复核。
3、定期进行督导、考核及评估。每季度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国家流感中心提交全省的监测工作报告。
(二)有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