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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以奖代补”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问题的通知[失效]

  (一)充分体现激励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对政法经费保障工作越重视、政法部门工作实绩越突出、专款管理水平越高,获得的“以奖代补”专款越多。
  (二)规范、公开、公平。一是专款的分配采用规范的“因素计算法”,选择体现激励机制的因素,根据各因素对激励作用的影响程度,确定各因素的权重和差异系数,通过公式计算分配各地所得“以奖代补”专款的数额;二是专款分配的计算方式和分配因素的数据来源渠道公开;三是分配因素的选择要充分体现各地的实际情况,确保计算结果公平。
  (三)可操作性强。一是分配的计算公式简单明了;二是分配因素少而精;三是分配因素的数据来源渠道简捷、可靠、及时,可从国家确认的或公开发行的有关资料、财政年度决算、政法部门统计资料及由各地填报的《政法部门基本情况统计报表》中获得最新年度的数据。
  (四)体现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根据政法部门工作重点及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情况,专款分配的因素及权重可在不同年度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三、“以奖代补”的内容
  (一)“以奖代补”专款的分配因素、权重及差异系数计算公式
  “以奖代补”专款的分配因素由“经费投入状况”、“政法部门工作实绩”、“专款管理水平”、“政策性因素”四大项因素及下设的八小项因素组成。
  1.“经费投入状况”因素,权重40%,主要根据一个地区“公检法司支出”增长情况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长情况等相互比较,判断当地政府对政法经费投入的重视程度。当地政府对政法部门经费投入力度越大,获得的奖励越多。该项因素下设3小项因素。
  (1)“公检法司支出总体增长水平”因素,权重20%,是指一个省公检法司部门的总体支出水平增长情况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水平增长情况之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进行比较,以此判断一个地区的经费投入情况。增长幅度越大,获得的专款越多。其差异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某省公检法司支出当年与上年之比/

  公检法司支出    某省财政支出当年较上年之比

          =----------------
总体增长水平差异系数 全国公检法司支出当年较上年之比/

            全国财政支出当年较上年之比

            某省公检法司财政支出数

           ×-----------

            全国公检法司财政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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