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地籍勘丈
3.4.1 地籍勘丈是地籍调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目的是勘丈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基本情况。地籍勘丈一般应在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基础上进行。
地籍勘丈成果经审核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3.4.2 地籍勘丈内容:
a.土地权属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平面位置的勘丈;
b.基本地籍图绘制;
c.面积量算。
3.4.3 地籍勘丈的基本精度要求:
a.界址点精度及适用范围见表9。
表9 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
┌──┬────────────────┬──────┬──────┬────────┐
│类别│ 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误差/cm│界址点间距 │ 界址点与邻│ 适用范围 │
│ ├─────┬──────────┤允许误差/cm│近地物点关系│ │
│ │ 中误差 │ 允许误差 │ │距离允许误差│ │
│ │ │ │ │ cm │ │
├──┼─────┼──────────┼──────┼──────┼────────┤
│一 │ ±5 │ ±10 │ ±10 │ ±10 │ 城镇街坊外围│
│ │ │ │ │ │界址点及街坊内明│
│ │ │ │ │ │显的界址点 │
├──┼─────┼──────────┼──────┼──────┼────────┤
│二 │ ±7.5 │ ±15 │ ±15 │ ±15 │ 城镇街坊内部│
│ │ │ │ │ │隐蔽的界址点及村│
│ │ │ │ │ │庄内部界址点 │
└──┴─────┴──────────┴──────┴──────┴────────┘
注:界址点地邻近图根点点位误差系指用解析法勘丈界址点应满足的精度要求;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及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系指各种方法勘丈界址点应满足的精度要求。
b.地籍铅笔原图的基本精度:
(a)相邻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的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3mm。依勘丈数据装绘的上述距离的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3mm;
(b)宗地内部与界址边不相邻的地物点,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勘丈,其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5mm;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4mm。
3.4.4 基本地籍图应选用厚度为0.07mm、经过热定型处理变形率小于0.2‰的聚酯薄膜。图幅规格为40cm×50cm的矩形图幅或50cm×50cm的正方形图幅。
3.4.5 基本地籍图分幅编号按图廊西南角坐标(整10m)数编码,X坐标在前, Y坐标在后,中间短线连接,当勘丈区已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时,基本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方法亦可沿用地形图的分幅与编号。
3.4.6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地籍图上的等级控制点和图根点应注记高程,并适当测设高程注记点。对于大片没有建筑物的空旷地带,可适当绘制等高线。
3.4.7 比例尺为1:500、1:1000、1:2000的地籍图每幅图内至少应有埋石点数分别为3个、6个、9个。
3.4.8 地籍勘丈方法:
a.解析法:
野外勘丈全部界址点,根据实测数据解算出界址点的点位坐标。一般采用解析交会法、极坐标法等方法施测。角度用不低于DJ6(下标)级经纬仪施测,距离用钢尺丈量或用电磁波测距仪施测。
以全部界址点的解析坐标和解析边长为基础,勘丈其他地籍要素的几何图形,并依据宗地草图的有关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
b.部分解析法:
采用解析法勘丈街坊外围界址点和街坊内部分明显界址点的坐标,再用图解法勘丈街坊内部的宗地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的平面位置,以街坊外廓控制内部宗地。
以解析法勘丈的界址点为基础展绘出街坊,再依据图解法测定的宗地位置、形状,经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校核后装绘街坊内部,成地籍图。
c.图解法:
(a)利用图解法(包括图解交会法、截距法等)直接勘丈界址点和其他地籍要素平面位置,并根据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
(b)利用反映现状的大比例尺地形图,经过纠正图纸变形误差后,实地补充勘丈界址点和其他地籍要素到图上,依据宗地草图丈量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这种方法仅在暂不具备经济技术条件的个别地区可以采用,但精度必须满足要求。
3.4.9 基本地籍图绘制
3.4.9.1 铅笔原图绘制精度:
a.内图廓长度误差不得大于0.2mm,内图廓对角线误差不得大于0.3mm;
b.图廓点、控制点和坐标网的展点误差不得超过0.1mm。其他解析坐标点的展点误差不得超过0.2mm。
3.4.9.2 着墨二底图绘制精度:
a.有解析坐标的界址点及地物点可依据其坐标在图上展绘,也可以进行透绘;
b.展点精度与铅笔原图相同;
c.透绘要素不得偏离底线。
3.4.9.3 基本地籍图的主要内容:
a.铅笔原图内容:
各级行政界线,地籍平面控制点,地籍编号,宗地界址点及界址线,街道名称、门牌号,在宗地内能注记下的单位名称,河流、湖泊及其名称,必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地类号,宗地面积。
b.着墨二底图内容:
除不注宗地面积外,其他与铅笔原图相同。
3.4.10 宗地图
3.4.10.1 宗地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一般用32开、16开、8开纸,从基本地籍图上蒙绘或复制,宗地过大或过小时可调整比例尺绘制。
3.4.10.2 宗地图的内容包括:本宗地号、地类号、宗地面积、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边长;邻宗地号及邻宗地界址示意线等。
地籍图图式,基本地籍图、宗地图样图见附录F。
3.4.11 面积量算
3.4.11.1 面积量算根据地籍勘丈三种方法可采用
a.解析法:
1 n
采用下列公式计算P=---∑X (Y -Y )
2 1 i i+1 i-1
1 n
或P=---∑ Y (X -X )
2 1 i i-1 i+1
式中:P—宗地面积,平方米;
X,Y—宗地第i个界址点坐标,m;
i i
n—宗地界址点个数。
解析法计算面积必须独立两次计算进行检核。
b.部分解析法:
采用解析法求出每个街坊面积,用街坊面积数控制本街坊内各宗地面积之和。各宗地面积之和与街坊面积误差小于1/200时,将误差按面积比例分配到各宗地,得出平差后的各宗地面积。但边长丈量数据可以不改。完全用实测数据计算规则图形的宗地面积可以不参加平差。
c.图解法:
要求在聚酯薄膜原图上量算街坊面积(当采用其他材料的图纸时,必须考虑图纸变形的影响并给予改正),图面量算宜采用二级控制,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