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入股权时,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投资成本”和“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股权投资差额作为投资成本(指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或从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时确定的投资成本,下同)的调整项目,当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应按其差额相应调减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应按其差额相应调增投资成本。调整后的投资成本(即投资成本加或减股权投资差额后的余额)应等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股权投资差额一般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持股比例
调整后的投资成本=投资成本+(或-)股权投资差额
合并价差是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少数股东权益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抵销时产生的差异,以及因其他原因产生的差异,如外币折合差额等。在不存在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股权投资差额是合并价差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股权投资差额逐渐摊销至零时,合并价差中的股权投资差额也逐渐减少至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既反映了合并价差的金额,同时也反映了股权投资差额在合并价差中所占的金额。
问:为什么长期债券投资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答:投资准则规定,长期债券投资成本是企业购入长期债券时所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买价以及相关费用。但同时,投资准则又规定,企业购入长期债券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可以在债券持有期间内分期摊销计入损益。投资准则这样规定主要是遵循重要性原则,即企业购入的长期债券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果占企业当期实现的营业利润的比重很小,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不足以对企业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可以将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发生的相关费用占企业当期实现营业利润的比重较大(如超过当期实现营业利润的10%及以上),可以先计入投资成本,并在债券持有期间内摊销计入损益。
由于在计算债券溢折价时,是按扣除计入投资成本的相关费用后计算确定的,即债券溢折价真正反映买价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而在会计核算时将计入投资成本的债券相关费用在“长期债权投资”中单设明细科目核算,并在每期计提利息,摊销溢折价时分摊计入损益。按投资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后,待债券到期时,“长期债权投资”相关债券的账面余额为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如为分期付息债券,则账面余额为债券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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