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其中被投资单位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是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主要因素,同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或应承担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损益。
在我国,由于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的会计年度相同,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要待被投资单位计算出中期或年度净利润或净亏损后才能据以计算所享有或应分担的投资收益或损失;其次,企业某一时期实现多少利润通常是以一个会计年度(中期是一种特例)为计算单位的,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月实现多少利润或发生多少亏损,并不代表全年或整个中期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因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时,在中期期末(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企业)和年度终了,根据被投资单位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并确认为投资损益,而无需每月计算和确认投资损益。如果股东要求企业按月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以计算每个月的利润,在可能的情况下(如被投资单位可以按月计算利润,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计算的利润确认投资损益不会推迟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时间等)也可以按照股东的要求按月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是,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对外提供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的企业,对外提供的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中投资损益的确认,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即在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时确认投资损益。
问: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与合并价差的关系?
答: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是指投资企业投资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从理论上讲,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可能是由于被投资单位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所有者权益高于账面价值,或被投资单位有未入账的商誉。在这种情况下,低估的资产或未入账的商誉,在计提折旧、摊销费用时,也按低估的资产价值确定其折旧、摊销费用,从而虚增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在按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投资企业的利润也会虚增;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则可能是由于被投资单位的某些资产高估所致,或因经营管理不善等产生的负商誉。在这种情况下,高估的资产或未入账的负商誉,在计提折旧、摊销费用时,按高估的资产价值确定,从而虚减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在按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投资企业的利润也会虚减。
投资准则对投资成本与应享有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采取了较为简单的方法,即无论是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还是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均不作区分,统一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并按一定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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