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率的统计:
1.对于国家尚无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剂量),由各单位酌情自定监测与否,但不列入统计范围。
2.第六条规定的一种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如同时产生多种有毒有害因素,这些有毒有害因素均需监测,但仅将对人体危害较大的有毒有害因素监测结果列入统计范围。
监测率计算方法:
P=(N-B’)/(A-B)*100%
公式中:
P是指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率
N是指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实际监测数
A是指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数
B是指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剂量)尚无国家卫生标准作业场所数
B'是指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剂量)尚无国家卫生标准作业场所实际监测数。
第二十条 衡量一个单位监测工作的统计方法:
1.监测能力:反映监测条件及技术素质的指标。
Q1=(n-b)/(A-B)
公式中:
Q1是指监测能力
n是指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能监测数
b是指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剂量)尚无国家卫生标准的有害有害作业场所能监测数
A、B是指同监测率公式含义
例:××单位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为100个,其中无国家卫生标准的有10个,该单位能监测80个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其中3个无国家卫生标准。
即:A=100,B=10,n=80,b=3
Q1=(80-3)/(100-10) ×100%=86%
2.监测效率:反映监测人员工作效率(含监测队伍数量)的指标。
Q2=(N-B’)/(n-b)
公式中:
Q2是指监测效率
n、b是指同监测能力公式含义
N是指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实际监测数
B'是指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剂量)尚无国家卫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实际监测数。
例:××单位能监测80个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其中3个无国家卫生标准,但实际工作中仅监测60个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其中2个无国家卫生标准。
即:n=80,b=3,N=60,B’=2
Q2=(60-2)/(80-3)×100%=75%
3.监测水平。
Q=Q1·Q2(a=p)
(推导:Q=Q1·Q2=(n-b)/(A-B) ·(N-B’)/(n-b)=(N-B’)/(A-B)=P)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特殊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如放射作业等,凡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