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

  (二十一)做好对欠发达地区人才帮扶工作。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开展部门、地区、项目对口帮扶活动,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鼓励发达地区有条件的企业为欠发达地区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结合对口帮扶工作,在开展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时,有针对性地选择贫困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到东部地区接受培训。组织城市和东部地区学校帮助农村和西部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合作办学,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建设一批人才培训基地,重点为欠发达地区培训各类实用人才。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推进区域内城市对农村在科教卫文等方面的对口支持。
  七、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健全完善农村人才工作体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农业部门具体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保障、财政、发展改革、扶贫开发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社会各方面力量培养农村人才、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工作格局。对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做法和新经验。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农村人才中长期建设规划,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在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中负有重要责任,要把工作成效列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十三)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必须切实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作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认真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工程,把农村党员干部培养成实用人才,把实用人才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农村党员干部,积极支持农村党员干部和实用人才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要加强同外出务工人员、流动党员、各类新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联系,积极引导他们当中的优秀人才回乡创业。要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之中,作为乡村党组织创建“好班子”、“好队伍”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成为农村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整合、运用好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凝聚人才、联系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增强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积极支持政治素质好、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代表进入地方基层的人大、政协参政议政。
  (二十四)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建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和社会分担机制,推动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各级财政要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培训的投入力度,支持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投入,逐步健全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