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具体要求
与版权相关的信息显示内容包括节目名称、语种、演唱者、词作者、曲作者、出品公司(包括LOGO)、唱片公司(包括LOGO)、使用地区等信息。
标注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语种的显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清晰明确,如:粤方言(粤)、闽方言(闽)等,不得出现台语、台湾语等称谓;
b.中国籍人员必须显示中文姓名,常用名优先,国籍可以省略不写;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符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关于姓名拼写的格式;外籍人员标注所属语种姓名全称,同时需标注中文译名、国籍;
c.每首卡拉OK节目必须标注使用地区为“本节目仅限中国内地卡拉OK场所使用”字样;
d.卡拉OK节目的唱片公司、出品公司可以使用文字或图标(LOGO)的形式进行标注。
4.2 卡拉OK节目其他相关信息的标注
4.2.1 多人演唱的节目的字幕显示
卡拉OK节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演唱者时,应有区别明显的字幕提示。
4.2.2 演唱提示符
卡拉OK节目必须配有明显的演唱提示符。
4.2.3 特殊符号、艺术字的使用
卡拉OK节目中特殊符号和艺术字不得遮盖其他信息的显示。
5.卡拉OK节目技术要求
5.1 卡拉OK节目制作设备的音频技术指标的要求(见表一)
表(一)音频输出参数指标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
│ 1 │ 音频 │ L │ % │ ≦1 │
│ │谐波失真├──────────┤ │ │
│ │ │ R │ │ │
├───┼────┼──────────┼──────┼───────────────┤
│ 2 │ 音频 │ L │ dB │ ≧70(不加权) │
│ │ 信噪比 ├──────────┤ │ │
│ │ │ R │ │ │
├───┼────┴──────────┼──────┼───────────────┤
│ 3 │ 左右声道串扰 │ dB │ ≦-70 │
├───┼───────────────┼──────┼───────────────┤
│ 4 │ 左右声道电平差 │ dB │ ≦0.5 │
├───┼───────────────┼──────┼───────────────┤
│ 5 │ 左右声道相位差 │ ° │ ≦5 │
├───┼───────────┬───┼──────┼───────────────┤
│ 6 │ 幅频响应 │ L │ dB │ ≦0.5,≧-0.5 │
│ │ ├───┤ │ (60Hz-18kHz) │
│ │ │ R │ │ │
│ │ ├───┤ ├───────────────┤
│ │ │ L │ │ ≦1.0,≧-2.0 │
│ │ ├───┤ │ (20Hz-20kHz) │
│ │ │ R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