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的通知
(文教科发[200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规范全国营利性营业场所使用的卡拉OK节目的管理,建立健全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保证卡拉OK质量,提升行业技术和服务水平,文化部组织制定了《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WH/T29-2007)。该标准已完成并通过审定,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备案号:22142-2007 WH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
WH/T 29-2007
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
The producing specification of karaoke programmes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引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卡拉OK节目内容要求
4.1 卡拉OK节目中相关信息的显示
4.1.1 总体要求
4.1.2 具体要求
4.2 卡拉OK节目其他相关信息的标注
4.2.1 多人演唱的节目的字幕显示
4.2.2 演唱提示符
4.2.3 特殊符号、艺术字的使用
5 卡拉OK节目技术要求
5.1 卡拉OK节目制作设备的音频技术指标的要求(见表一)
5.2 卡拉OK节目制作设备的视频技术指标的要求(见表二)
5.3 卡拉OK节目信源编码指标的要求
6 卡拉OK节目的符合性要求
前 言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提出并司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梁钢、杨广立、李权璋、夏琦智。
引 言
为了规范卡拉OK节目的管理,建立健全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保证卡拉OK节目的质量,提升行业技术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