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海关总署令第23号)
《
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国发[1986]64号)
《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新出联[1992]4号)
GB/T 20090.2-2006 《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 第2部分:视频》
GB/T 17975 《信息技术 运动图像及伴音信号的通用编码 第2部分:视频》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卡拉OKKaraoke
一种伴奏系统,演唱者可以在预先录制的音乐伴奏下参与歌唱。
3.2 卡拉OK节目KaraokeProgrammes
用于卡拉OK伴唱,在预先录制的音乐伴奏下参与歌唱的节目。
3.3 先进音视频编码标准AudioVideoStandard(AVS)
我国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二代信源编码标准。
3.4 运动图像专家组MovingPicturesExpertsGroup(MPEG)
特指由运动图像专家组制定和发布的一系列压缩比率较大的活动图像和声音的压缩标准。
3.5 版权Copyright
又称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6 规范汉字NormalChineseCharacters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国家通用文字,包括简化字和未经简化的传承字(以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3.7 不规范汉字UnnormalChineseCharac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