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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对于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人民法院总是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去处理的。否定四项基本原则、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王若望混淆视听,攻击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使“改革家纷纷中箭落马”,制造思想混乱,干扰依法办案。事实证明,如果对那些涂上种种保护色、破坏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严重犯罪分子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主义事业就会受害。依法制裁严重犯罪分子,恰恰是保护了那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人,使他们为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建功立业。
  一年来,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个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战略指导思想,宪法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原则,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进一步深入人心。普法教育的开展,使法律为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所掌握。党政军领导机关积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支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出现了许多严肃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的生动事例。例如:198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依法判决被告银川市政府败诉。宣判后,被告法定代表人、银川市市长到法院表示接受判决。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坚决支持法院的判决。银川市政府在限期内还清了全部款项。这个判决轰动了当地。干部群众反映:“到底是官大还是法大,法院的判决回答了这个问题。”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们国家面临的一项根本任务。要使已经制定的宪法、法律和法规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执行,还需要长时期坚韧不拔地努力。目前,一些地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拖法”的现象还相当多。这种状况需要继续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在自己的岗位上,根据宪法赋予的职权,将继续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社会主义的改革和建设是在斗争中前进的,严肃执法也必然要在斗争中前进。“法出必行”。只有这样,才能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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