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7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郑天翔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最高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87年4月6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郑天翔)
各位代表: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的精神,对审判工作做了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突出“两打”,即突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的部署,同时继续加强法院队伍的建设。现将主要的工作情况和今年的工作重点报告如下:
一、继续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
经济的犯罪活动,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198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29.8万多件,判决人犯32.5万多名。自1983年8月到1986年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140万余件,判决人犯172.1万多名。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全部人犯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包括死缓)的占39.65%;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予刑事处分的占59.65%;宣告无罪的12060名,占0.7%。对属于流氓犯罪集团、杀人、抢劫、强奸等7个重点打击方面的犯罪分子,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在全部人犯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的,绝大多数是属于7个重点打击方面的犯罪分子。
1986年全国刑事发案率为万分之五点二。刑事发案从1981年和1982年的万分之八点九和万分之七点四降了下来,连续3年稳定在万分之五左右。这同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是比较低的。这标志着就全局而说,社会治安情况较之1983年8月“严打”以前,是明显好转的。这个发案率比我国1956年和1965年的万分之三左右,还是比较高的。但现在许多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不能够简单地与50年代和60年代初的情况相比了。我们将继续同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努力工作,力争刑事发案率稳中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