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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式民主与法律实证主义

  
  在法律实证主义的内部,以提出排他性法律实证主义着称的拉兹,他也注意到了法律实证主义和“权威”之间的密切联系,而其对“权威”与“行动理由”之间关系所作的分析也通常被人们看作是拉兹对法律实证主义所作的最主要的贡献之一。[5]事实上,哈特之所以能够在“命令与权威性法律理由”一文重拾“权威”这个话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拉兹的《法律的权威性》一书的刺激和启发。而哈特所谓的“权威性的法律理由”直接受拉兹的法律渊源论的启发,却没有超出拉兹的法律渊源论的理论视野之外。渊源论的概念与传统论着中“法律渊源”有密切关系,按照拉兹的定义,即“如果法律内容及其存在的确认无需诉诸于道德论证,那么法律拥有渊源。法律渊源是指那些鉴别法律有效性及其内容的事实。”[6]权威性法律理由便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渊源论。在渊源论看来,法官的法律解释工作主要是寻找各种不同的法律渊源,而非对这些法律进行创造性的解释。

  
  渊源论的问题在于,法官在裁判案件的时候,是否真的只需要简单地寻找各种不同的权威性法律理由,并直接适用这些权威性的法律理由?这里其实涉及到对司法权之性质的理解问题。与渊源论对应的司法权理论乃是古典三权分立的政治哲学理论。在这种理论中,法官不过是法律的嘴巴,主要的任务是宣布法律,而不是解释法律。事实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的孟德斯鸠的故乡法国,曾经一度禁止法官对法律做出解释。但是,这样一种机械适用法律的观念,事实上已经被突破。无论是法律实证主义者、现实主义法学还是德沃金的权利理论,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官在法律解释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创造性因素,也即在个案裁判过程中价值判断不可避免。现实主义法学由此认为所有的法律解释都不过是法官的创造物,在任何法律解释的过程中,法官都是在创造法律。哈特则坚持在常规案件中,法官乃是严格适用法律,但是在疑难案件中,法官则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受现有法律的束缚。德沃金的处理方法则是将法律区分为规则和原则,坚持在疑难案件中,法官受原则的束缚,因此不享有自由裁量权,仍然服从法律。

  
  拉兹的法律权威理论对该问题的解决,主要是否认部分原则的法律属性。拉兹是通过区分法律约束力和法律效力这两个概念来做到这一点的。在拉兹看来,实际存在的对于法官具有拘束力的标准与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并不一样。这尤其体现在国际私法领域,法官所援引的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之行为标准,并非是法官所在国之法律的组成部分,它们仅仅由于冲突规则的存在而成为裁判的根据。[7]同理,法官在疑难案件中所适用的原则,未必表明该原则具有法律的效力,而仅仅表明该原则根据冲突规则而被适用,从而在该个案中对法官具有拘束力而已。

  
  诚然,规则与规则之间互相冲突而无法取舍的情况下,有时候通过“上位阶法优先于下位阶法”以及“新法优于旧法”等冲突规则便可以得到解决。但是原则与原则之间的冲突和权衡,是否可以利用这样一种冲突规则而得到解决,是很有疑问的。同样,什么时候引入原则来打破规则,以及引用什么样的原则,也是相当不确定的。确定的是,当诉讼的当事人乃至于法官引入这样的原则时,它们都将其看作是法律。这同国际私法中通过冲突规则而认定的外国法完全不一样。同时,拉兹自己也承认原则和原则之间的权衡,不可避免地带有价值判断的因素。另外,拉兹也承认,根据他的渊源论而进行逻辑推论,那么存在法律的空缺便不可避免。[8]如此一来,德沃金对哈特自由裁量权的批评,同样也适用于拉兹。

  
  事实上,拉兹提出的,用来支持其法律权威理论的行动理由理论,给我们提供了法律权威理论和法律制度性特征之间联系的新思路。权威和行动理由之间是这样一种关系:

  
  “它调节着深层理由与具体决定之间的关系。它们为正常情况下的决策提供了中间水平的理由。这一水平的理由自身的合理性可以通过参照它们所依据的深层次的关注而得到证明。通过规则的媒介正常行动的好处是巨大的。它使得一个人能够事先就反复发生的情况的一般方面加以考虑并形成某种看法。使得一个人能够获得只有通过对相关的一系列行动的事先承诺才能获得的结果,而无需对各种情形进行逐一的考察。”[9]

  
  很显然,用这种理论来说明法律权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中的作用,比起用其来说明法官做出司法裁决的过程更具有妥帖性和代表性。因此,我个人认为哈特和拉兹将关于法律权威的探讨引向了一个非常错误的方向。法律制度之所以能够并且有必要作为一种权威而存在,乃是其在人们的日常决策之间充当了一个沟通“深层理由”和“具体决定”之间的“中间水平的理由”。而法律制度的制度特性的特征也并非以一个独立的司法制度的存在为前提和标识,法律制度的理想类型应该是韦伯意义上的现代官僚制结构。与凯尔森的规范等级体制对应的也恰恰是这种现代官僚制结构。构成现代官僚制基础的法律等级体系,恰恰具备哈特从命令中总结出来的“断然性”和“独立于内容”这两个特征,同时因为具有普遍适用性而区别于仅仅适用于个别情境中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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