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使得奥斯特罗姆教授得出了更为广泛的公共当局之间相互调适的观点。就如市场中的企业那样,公共当局也是竞争者和合作者。诸如规模经济那样的经济上的考虑,与责任的配置高度相关。在两个多世纪里,美国的联邦体制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什么变化。但是实际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责任的配置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并且由于条件变化,也由于理想的变化而在发生变化。地方政府的结构更具有可变性,即使在法律形式上也是如此,正是在这一领域里,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及其合作者已经完成了如此具有创造性的工作。”
最后,肯尼思·阿罗教授指出,“奥斯特罗姆教授的贡献在于综合政治学和经济学的同时又超越了政治学和经济学。针对市场失败的政治解决方案远远多于简单的新霍布斯福利经济学的观念。”而集中体现了其学术贡献的就是本书,即《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获奖,只是该书获得社会承认的一个方面。该书自1990年初次出版后,每年均有重印,其中1994年还重印两次。该书已经成为90年代美国政治学界引用率最高的学术专著,1996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政治科学新手册》一书,概述了100多年来美国政治学各子学科及其总体的发展。该书各章参考文献共收集了由1630名作者协作的3403本政治学著作,其中最常引用的四本著作依次是安东尼·唐斯的《民主的经济理论》(1957)、曼瑟尔·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以及道格拉斯·诺斯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1990),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著作名列第三。该书把美国政治学分成政治制度、政治行为、比较政治、国际关系、政治理论、公共政策与行政、政治经济和政治方法八个子学科,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一书,是唯一一本为所有子学科所引用的著作。并且它的影响远远超出美国,远远超出行政学和政治学界,不仅在行政学界、政治学界、政治经济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学术影响,而且由于她所分析的案例涉及发展中国家,该书已经成为发展研究的必读文献,更由于该书涉及到自主治理问题,恰好与风靡世界的治道变革潮流(从集权走向分权,或者从单中心集中统治走向多中心自主治理)不谋而合,从而成为现代治道研究的重要文献。该书英文版封底指出:“《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对制度方面的分析性文献作出了重大贡献,对我们对人类合作的理解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1997年夏,奥斯特罗姆夫妇应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的邀请来北京进行学术访问,他们了解到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正在稳定发展,他们对此很感兴趣,认为中国农村正在发展的村民自治,必将为中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基础,从而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非凡的贡献。相信本书的翻译出版,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思考自主治理制度与持续发展的关系问题。
七、翻译杂议
本书由浙江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于逊达教授和陈旭东女士合译,本译丛主编毛寿龙校阅了译稿,翻译了作者的中文版序,并按译丛的要求进行了初步的编辑。在术语翻译方面,有几个术语的翻译值得在“译序”中作些讨论。首先是“Commons”的翻译。该词源于哈丁的论文“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在该文中,哈丁主要用它来指称“公共牧地”,但是它的所指并非只限于牧地,而且还指带有普遍性的人口爆炸等问题。许多学者由此出发所进行的研究,其“Commons”的所指也不仅仅指“公地”。在90年代初,笔者曾经用该理论模型思考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当时所采用的翻译是“公用地”,后来觉得“公用地”所指过窄,也一度用过“公有物”,后来根据亚里士多德有关公共事物的论述定为“公共事物”。本书的英文名为“Governing the Commons”,奥斯特罗姆教授告诉笔者说,本书以此为题,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分析性的,而是修饰性的,即作者并没有严格地界定“the Commons”,而是宽泛地指称与公共相关的事物,即除了私益物品之外的所有物品,如公益物品、公共池塘资源、收费物品(俱乐部物品)等。所以,笔者把本书书名译为《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不过,本书所研究的公共事物却是有所指的,主要着眼于小规模的公共地下水资源、渔场资源、森林资源等,而不涉及纯粹的公益物品,也不涉及收费物品。如果都译为“公共事物”,失之于过于宽泛,可能影响理解;如果随时因地制宜,分别译为“公共事物”或者“公地”,也易于产生不必要的混乱。因此在正文中,本书一般译为“公地”,“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也因此而译成了“公地悲剧”,但在本译丛的其他书中,在该词所指比较宽泛的情况下,一般译为“公共事物”,“公地悲剧”也相应地译成“公共事物悲剧”。
另外,奥斯特罗姆教授在本书中所研究的资源,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益物品,也不是私益物品,它们介于两者之间,是难以排他同时又分别享用的物品,作者称之为“Common-pool Resources(CPR)”。在此,该词又是一个易于引起翻译争论的术语,也值得我们在此作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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