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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物的制度基础——《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中文版译序

  第三、第四章以成功的案例为基础,分析了公共池塘资源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制度何以能够长期持续,并且这些制度何以能够由当事人自主地供给的问题。但是,从现实来看,许多公共池塘资源的当事人却没有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或者所提供的制度安排难以持续,从而导致了公共池塘资源的退化。这又是什么道理呢?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详细地分析了土耳其近海渔场、加利福尼亚的部分地下水流域、斯里兰卡渔场、斯里兰卡水利开发工程和新斯科舍近海渔场制度失败的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与前文所分析的成功的案例相比较,得出了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失败的制度原因。对于土耳其的两个渔场来说,它们在制度上缺乏第三章所概括的八项原则。斯里兰卡的科林迪奥亚灌溉工程只符合一条原则,即边界清晰。1938年租金散失成为严重问题后的马维尔渔场符合两条原则,即一致原则和监督。制度变迁之前的雷蒙德流域、西部流域和中部流域符合两条原则,即冲突解决机制和被认可的组织权。莫哈韦案例符合三条原则,即集体选择的论坛,冲突解决机制,和被认可的组织权。经过分析,奥斯特罗姆发现,在公共池塘资源的占用者显然不能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的案例中,没有一个符合三条以上的设计原则。
  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加拿大莱蒙隆港的公共池塘资源制度是脆弱的,土耳其阿兰亚的制度尽管有创造力但是脆弱的,斯里兰卡加勒亚工程的制度也是脆弱的。对此,奥斯特罗姆的解释是:虽然在阿兰亚设计的制度提供了一条解决分配问题的第一流方法,但他们并没有提供解决地方渔场进入限制问题的方法。在当时,愿意到阿兰亚捕鱼的渔民数量还没有威胁到渔场的生存,但是如果有更多的人想要进入渔场,在马维尔发生的租金散失问题就可能在阿兰亚重演。过去,集体选择部分是通过当地的协调机制、部分是通过在当地咖啡屋中的讨论决定的。但是,没有一个用于集体选择的经常性论坛,阿兰亚的渔民要在未来条件变化时调整他们的规则就将是困难的。
  关于加勒亚,边界和成员已清楚界定,设计了合适的原则,原则的执行情况得到监督,集体选择的论坛也已建立。然而,由于农民权利没有得到明确的认可和保证,没有合适的冲突解决机制,奥斯特罗姆认为这些制度也不是强有力的。在长期中央控制的情况下,如果水利部门的一个重要变化是任命那些认为农民们几乎未曾提供过任何合作的人作为水利部的工程师,那么加勒亚的农民要继续进行有组织的努力就将是困难的。就设计原则而言,脆弱制度的案例属于中间案例。虽然这些原则足以使公共池塘资源的占用者解决他们直接面临的公共池塘资源问题,但是除非有进一步的制度发展,除非制度安排基本符合整套设计原则,否则人们仍很难预测这些制度是否是强有力的。
  四、自主治理的框架
  在本书的最后一章,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又回到了理论探讨。她认为,第一章所介绍的有关集体行动的理论模型并没有什么错误。“当现实条件逼近模型中的假设条件时,实际的行为和结果将与预测的行为和结果非常接近。”但是,把这些理论模型运用于分析小规模的公共池塘资源时,却显示了其三个问题:
  1.没有反映制度变迁的渐进性和制度自主转化的本质;
  2.在分析内部变量是如何影响规则的集体供给时,没有注意外部政治制度特征的重要性;
  3.没有包括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
  所以,现有的集体行动理论“不适于为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中的制度变迁提供政策分析的基础”。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认识到了这些问题,我们就能接下去考虑如何在现行的集体行动理论和公共池塘资源情形中集体行动的经验案例之间构架一座桥梁,以便为政策分析建立更为相关的制度变迁理论。” 接下来,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开始了制度选择分析框架的探讨。她认为,如果存在三个条件,即每一个总和变量都有准确的汇总方法,个人能把有关净收益和净成本的信息完全而准确地转化为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个人以直截了当的而非策略的方式行事,制度分析人员在预测个人策略时,就只需确定总和变量的价值。但“不幸的是,对分析人员来说,几乎没有现实场景是以这三个条件,甚至其中的一个或两个条件为特征的。诸如使用一套替代规则的收益或监督和执行一套规则的成本这些变量,很少以分析人员(或进行制度选择的人)通过简单计算便可求解的形式记载下来。”因此,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在对政策背景进行分析时,必须抛弃总和变量而使用影响总和变量的环境变量。”她的分析框架就是以此展开的。
  一套新的制度替代旧的制度,主要取决于这两套制度的收益-成本比较。在此,要计算制度纯粹的收益总和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确定影响收益评价的环境变量。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要估价一套制度的总收益,需要确定9个环境变量:占用者人数、公共池塘资源规模、资源单位在时空上的变动性、公共池塘资源的现有条件、资源单位的市场条件、冲突的数量和类型、这些变量资料的可获得性、所使用的现行规则以及所提出的规则。这些环境变量影响有关所建议之规则之净收益的信息。这说明,个人了解新制度的收益,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埃莉诺认为,要了解一套制度规则所可能产生的收益,取决于公共池塘资源的客观条件、当前制度安排所形成的并对人们公开的信息的类型以及替代方案所提出的制度规则。“规则改变后能否获得收益并不是一个简单存在于世界上的‘事实’,可以被任何希望增进福利的人──占用者、分析人员或公共官员──所使用。有关收益的信息必须通过搜寻、组织和分析才能得到。”对于收益评估是如此,对于成本评价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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