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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宪法设计:魏玛德国和法国第五共和宪法》书评

  Skach提出了可能决定一种半总统制采取统一多数形式而不是其他两种形式的三个因素:(1)政党体系是否制度化了;(2)选举制度的性质;(3)总统是否是一个“政党人”。如果政党体系是制度化的,公民视之为合法的,政党组织就是稳定的,而政党竞争的模式就是常规化的——交易和建立联合体所需的信息就更易获得,并且因此议会多数更有可能产生。就选举制度而言,Skach 提出了有助于产生议会多数的一系列因素,包括总统和议会选举的相关时间安排,尤其重要的是多数主义而非比例代表制的选举规则。最后,她断定,获得一个政党支持并且反过来支持那一政党(以及整体的政党制度)的总统更有可能致力于推动建立非冲突性议会多数的合作行为。  
  建立了假设之后,Skach 通过研究魏玛共和(1919-1933)和法国第五共和(从1958年建立一直到2002年)来对之作出检验。就魏玛共和而言,她拒绝了许多学者的观点,他们认为其幸存的时间的唯一原因就是它是半总统制,而不是纯粹的议会制。Skach认为,恰恰是半总统制导致了(或至少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其倒台。在其短暂存续的几乎一半时间中,魏玛共和是一个分裂少数的政府,在四分之一时间中是分裂多数政府。她认为这是由于政党体系是微弱地制度化的,选举制度则几乎是纯粹的比例代表制,而1925年之前的总统(兴登堡)将自己视为居于政党体系之上。因此,魏玛共和的最后几年的首要特征就是少数政府的不稳定和议会的不稳固。她认为这反过来促使兴登堡(及其越来越技术官僚化的内阁)跨入了国民议会所不能行动的地方并采取行动——最终导致纳粹的兴起和共和的坍塌。
  就法国第五共和而言,Skach认为半总统制对制度稳定性带来的压力比通常人们所认为的大得多。一直到1962年,法国经历了少数分裂政府,其间在将自己视为超乎政党体系之上的戴高乐总统和总理之间了发生了激烈冲突,并导致了议会的不稳固。 她认为,这种议会的不稳固性只有在1961年的阿尔及利亚危机中被打破,当时戴高乐选择持续运用五个月的紧急权力——远超过了军事叛乱的四天短暂期间。因此Skach认为,在早期的这些年里共和制能否幸存并不那么确定。但是之后的一些因素引向1962年统一多数政府的产生,并且保证了共和国在大多数时间里(尤其是在至关重要的形成期)继续拥有这种政府。作为改变人口统计模式以及其他因素的结果,政党体系逐渐在1960年代得到制度化,并且戴高乐也开始支持它。此外,与魏玛共和不同的是,第五共和选择了多数主义的选举制度。Skach下结论说,最终的结果就是政府的更大的稳定性、冲突的减少,这两者使得人们对制度的生命的信心也越来越强。但是她看到,自1980年代以来,法国经历了数次分裂多数政府,这导致了目的在于促使形成统一多数政府2002年修宪。这反过来表明即使在法国,半总统制也并非毫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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