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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的理性之维

法律社会的理性之维


梁捷


【全文】
  贝克尔是经济学家,但他在经济学圈子外的知音一点也不少。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牢记他首先是个经济学家,他拿的也是诺贝尔经济学奖。我坚信,不懂得新古典经济学,就无法谈论贝克尔。据说,贝克尔回忆他的心路历程,他从小就对社会现象极有兴趣,但终究无法接受“模糊不清”的社会学,转向了“简洁清晰”的经济学。因此,无论他入侵什么领域,他的文章始终传达出清晰,简洁的思想。在法和经济学领域也是如此。贝克尔常被邀请参加法和经济学的研讨会,但他却对这个学科忧心忡忡。在几次最近的访谈中,贝克尔说道,“尽管法和经济学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它已经进入一个停滞不前的阶段。由于理论与实证分析的脱节,这个停滞时期将比通常情况下更长。”也许其他法学家不愿意承认这点(例如波斯纳),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法和经济学这个领域很少能再有什么新鲜的,深刻的想法了。贝克尔开创了一个领域,却也几乎终结了它,《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这本书就概要地勾勒出贝克尔大半生的贡献,也是法和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框架,毫无疑问是本经典著作。这本书收录了贝克尔早年最有代表性的几篇论文(这本书出版时贝克尔还只有46岁),贝克尔晚年思想的雏形也已经能从中窥得一般了。
  在这里,让我们先界定法和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摈除与之不相容的概念。我们应该先反思什么样的研究才能算是法和经济学研究?贝克尔没有明说,但至少有三条原则是很明确的。首先是原子个体假设和最大化个人的效用。效用是个复杂的概念,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甚至更早的伯努力。十九世纪下半叶,边际革命先驱之一的杰文斯说,“经济学就说研究快乐和痛苦的微积分”,贝克尔彻底地贯彻了这一思想。从马歇尔开始,经济学家把效用写成一个效用函数(即一个黑箱),只要它满足一些重要的数学性质(如凸性,上半连续性等),我们就能从中推导出一系列激动人心的结果。从此,经济学家们对“效用”是什么便不再关心,效用函数只是经济学家手里的一个假设罢了。(虽然是最根本的假设)贝克尔的革命性创新就是从反思效用函数开始的。在贝克尔手里,效用函数不再是一个黑箱,许多特殊的要素都被纳入其中(例如时间,内疚,利他精神等),这样就能处理很多“非经济学问题”,从而实现了“经济学帝国主义”。第二条原则是市场原则。经济学分析的一般参照系是市场。在满足产品同质,数量很大,任意流动,信息对称等一系列的严格数学约束下,市场会达到均衡,即市场出清。我们也可以认为,只有使用市场出清的参照系,才是真正的新古典的法和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第三条也许算不上原则,只是经济学分析方法的特点,就是市场是有效率的。在我看来,法和经济学的研究目标就是如何设定和运作外部的法律体系,使市场的效率获得提高。这就意味着,所谓法和经济学只不过是最优配置理论在法学领域的简单应用,与资源经济学乃至火箭动力学并无本质不同。
  这三条原则,大致勾勒出新古典经济学区别于其他社会理论的特征。在社会学里,人们更愿意称之为理性选择理论。贝克尔贯彻这种思想极为彻底,他必须首先是个经济学家。他在法和经济学上的工作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体现在刑法学和婚姻法这两个领域。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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