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法学

论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法学


沈宗灵


【关键词】波斯纳  经济分析法学
【全文】
  论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法学(1)
  经济分析法学(Economic Analysis of Law)(2)是20世纪70年代初在美国首先兴起的西方法学思潮之一。这一思潮的先驱者是G. 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和R. 科斯(Ronald Coase)等人。前者于1961年发表了一篇题为《风险分配和侵权行为法的一些思想》的论文(3)。后者在1961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的论文(4)。它们代表了经济分析法运用于法律领域中的最初尝试。这一思潮的主要代表是芝加哥大学教授理查德•A. 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1937年出生)。他的主要著作是《法律的经济分析》(1972年~1973年初版)、《正义的经济学》(1981年版)。他在前一著作中,全面地阐述了他的学说,后一著作基本上是一本论文集,涉及伦理、历史、法律和社会等各个领域。前一著作论述范围很广,不仅包括了美国几乎所有的部门法,而且还涉及各部门法中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公限于对他的这两本著作,特别是前一著作中的一些基本观点作一摘介和评论。
  一、法律的经济分析法
  (一)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
  波斯纳认为,“经济学是人类在一个资源有限、不敷需要的世界中进行选择的科学。”它的假设是:人是对自己的生活目标,自己的满足,也即我们通常所讲的“自我利益”(self-interest)的理性的、最大限度的追求者(自我利益不应与自私自利混同,他人的福利也可能是个人追求的满足)(5)。
  从上述假设出发,就可以看出人会对各种刺激(incentives)作出反应,即如果我们改变一个人的环境,他改变行为就能增加自己满足的话,他就会这样做。以这一命题为基础,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三个基本的经济学概念。
  第一个是支付价格和需求数量的反比例关系。例如牛排价每磅涨了一角钱,其他肉类价未变,一个理性的、关注自我利益的人无疑会考虑是否不买牛排而买代用食品。因而一般说,一种产品涨价而其他产品价不变,消费者的要求量,也即生产量就会下降。这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法则,则供求法则。它对法律制度也是很适用的。犯人服刑就可以说是“清偿他对社会的负债”。刑罚就是社会对罪行的要价。加重刑罚或增加判刑可能性将提高犯罪价格从而减少犯罪。
  第二个是成本等于“可供选择的价格”(alternative price)或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在西方经济学中,“可供选择”是指这样一种经济学说:就需求而论,一切物品总是短缺的,因而消费者在购物时必须加以选择。物品之所以短缺是由于经济资源的供应是有限的。因而对资源的利用也应加以选择。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这种选择是由消费者通过价格机制进行的(6)。
  按照波斯纳的解释,他以上讲的牛排消费者和犯人的例子都是指最大限度地效用(utility),也即满足。不仅牛肉消费者这样,牛肉生产者也这样。当然,对销售者来说,我们通常就讲最大限度的利润而不讲最大限度的效用。销售者企图使成本和销售收入之间的差距达到最大限度。但在这里,我们仅讲一个理性的、追求自我利益的销售者将索取的最低价格。这种最低限度就是制造(和销售)产品过程中将消耗的资源在其第二次最佳利用时的价格——即可供选择的价格。这就是经济学家讲商品的成本的意思。这也同时说明为什么一个理性的销售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低于成本来销售其产品。所以成本的观念即可供选择的价格。例如制造割草机的成本就是制造这种机械时所消耗的劳动力、材料和其他资源的必须支付的价格。这种价格必须等于或超过可以卖给第二个出价最高的竞争者的价格,否则前一制造人就不可能得到这种资源。
  这里还应注意,成本即可供选择的价格还意味着只在有人不能使用这种资源时才发生成本问题。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呼吸,空气是没有成本的。因此,成本就是机会成本,即一种资源这样用而不作他用从而被放弃了的一种利益。简单地说,机会成本就是一种被放弃了的一种可供告诉的物。例如,我们必须在购物时对甲物和乙物之间作出选择,如果最后买了甲物,那么,它的机会成本就是乙物(7)。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