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有了这些原则,我们便可以将其逐个地套到每个法定刑上,便可以得到全部法定刑轻重顺序的大排行。但这样做要重复415次,[11]每次都要依次参照以上4个原则进行赋值,既费时又有较高的误差几率。于是我们试图用某种算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发现除了有期徒刑以外,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死刑这4个指标的取值都很确定,要么是有,要么是无。而有期徒刑则不然,
刑法中的有期徒刑可以分为23种情况。按照以上第二到第四个排序原则,我们可以将最轻的情况(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赋值为1,将最重的情况(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赋值为23。然后考虑其他4个指标。首先,拘役的严厉程度仅次于有期徒刑,因此,如果最轻的有期徒刑为1的话,那么,拘役则可以赋值为1-0.25=0.75。其次,管制的严厉程度轻于拘役,因此,管制应赋值为0.75-0.25=0.5。第三,无期徒刑比有期徒刑严厉,大体上可以认为相当于两个最严厉的有期徒刑,因此,无期徒刑应赋值为23×2=46。第四,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刑罚,大体上可以认为相当于两个无期徒刑,因此,死刑应赋值为46×2=92。[12]至此,我们便可以得到一个刑罚综合指数的模型:
刑罚综合指数=有期徒刑类型+无期徒刑×46+死刑×92-拘役×0.25-管制×0.5
应当说明,这个公式中的所有数量关系的合理性都是可讨论的。比如,一个管制是不是等于半个最轻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23种组合形式之间的轻重差距,是不是1?然而,我们的目的是将每个法定刑按其严厉程度定位在一个相对位置上,因此只要每个法定刑的轻重都按照同一个标准进行综合,各个法定刑的定序关系不错,就可以使具体的法定刑之间具有可比性。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中国
刑法中415个具体犯罪的法定刑按其死刑、无期徒刑、拘役、管制这4个指标的有无(1或0)以及有期徒刑的类型(1—23)的不同取值输入SPSS(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并要求该分析软件按照上述模型对各个法定刑的严厉程度进行综合。结果,得出一个由63组严厉程度不同的法定刑构成的刑罚综合指数序列,如下表所示。这样,读者既可以根据以上4个排序原则重复本研究的所有过程,又可以直接审视各种犯罪法定刑严厉性程度的相对位置是否合理,还可以将表中列举的63个犯罪以外的任何法定犯罪按其法定刑的具体情况找到与之对应的刑罚综合指数,以便与组内或组外的其他犯罪进行比较。
中国《
刑法》刑罚综合指数简表
各组犯罪举例
代表刑罚严厉程度的指标
刑罚综合指数
法条序号
罪名
死刑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类型
拘役
管制
322
偷越国(边)境罪
.00
.00
一年以下
1.00
1.00
1.00
0.25
252
侵犯通信自由罪
.00
.00
一年以下
1.00
1.00
.00
0.75
258
重婚罪
.00
.00
二年以下
2.00
1.00
.00
1.75
277
妨害公务罪
.00
.00
三年以下
3.00
1.00
1.00
2.25
235
过失致人重伤罪
.00
.00
三年以下
3.00
1.00
.00
2.75
392
介绍贿赂罪
.00
.00
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