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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纠纷

回答数:5 浏览:19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有个朋友从去年6月5日租的房子,合同签的是半年,一直住到今天5月1日,每月的房租和水电煤等都是按时支付的,并且每次房租都是3个月一付的,第一次支付是付三押一,现在房东表示我朋友少付了一个月的房租,我朋友第一次支付的房租收据也丢失了,但其余的都在。具体付款收据明细为:6月5日至9月5日(丢失,但有押金收据),10月5日至12月5日,12月5日至3月5日,3月5日至6月5日。房东现在咬定我少付一个月房租,向我朋友声讨,而且他将一张自认为是不正确的收据进行撕毁,幸亏我朋友抢了回来。并且我朋友现在的房租已经付到今年6月了,请问房东这样做是否合理。
其他回答
房东做法不合理。
回答:2010-3-2 22:44:19
要房东举证没有收到房租的。看看有没有别的证据存在。
回答:2010-3-2 22:44:19
常理上来说,房东不可能跳开第一期的房租不收,直接收第二期的房租
回答:2010-3-2 22:44:19
当然不合理,房东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回答:2010-3-2 22:44:19
肯定不合理。但没有依据,有点说不清楚哦。张文凯律师单位: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B电话:13764118960021-62111009MSN:lawyers@live.cnQQ:6322152E-Mail:62111009@163.com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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