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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纠纷

回答数:3 浏览:33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有个朋友从去年6月5日租的房子,合同签的是半年,一直住到今天5月1日,每月的房租和水电煤等都是按时支付的,并且每次房租都是3个月一付的,第一次支付是付三押一,现在房东表示我朋友少付了一个月的房租,我朋友第一次支付的房租收据也丢失了,但其余的都在。具体付款明细为:6年16月9日。16(丢失)但有押金收据10年16月12日。1612年16月3日。163年16月6日。16房东现在咬定我少付一个月房租,向我朋友声讨,并且我朋友现在的房租已经付到今年6月了,请问房东这样做是否合理。
其他回答
你可以收集相应证据证明一下,如果数额不大就尽量协商解决,不成让对方起诉吧,由法院来判断。详细咨询15026826615
回答:2010-3-2 22:44:19
应收集证据证明已付过房租,否则对你朋友不利。
回答:2010-3-2 22:44:19
房东做法不合理。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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