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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济危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

回答数:3 浏览:18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你好,我是大连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我在本单位工作从2006年2月开始,一开始没签合同,是在2008年3月份给签的合同,在今年年初公司又给我们签了一个附加合同。说是每个月不少于700元钱,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可是只给我一个月700元钱,给三个月后就不给了,这个合理吗,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谢了。
其他回答
单位应该按照你在单位的工龄给付,每一个工龄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首先你和单位应该确定你每月的实际工资是多少。
回答:2010-3-2 22:44:19
应按工龄给付,每一个工龄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回答:2010-3-2 22:44:19
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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