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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受理地的理解问题

回答数:2 浏览:22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我父亲是湖口县人,他不想在县公证处办遗嘱公证(因该县公证处的人际关系原因),而想去九江市公证处办理,请问:九江市公证处有受理权吗?所谓″所在地″,能理解为在一个地区或市的大范围吗?
其他回答
只能在湖口县公证。
回答:2010-3-2 22:44:19
在当地办理即可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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