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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1 浏览:10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亲戚当时立马送伤者去医院且在医院不愿救治的情况下想尽一切办法要求救人,亲戚本以为自己没闯红灯问心无愧(有目击者也能证明亲戚没闯红灯),对方事故当天说闯了红灯,但由于第二天交警大队处看到电子眼的局限,否认并说是亲戚闯红灯,现在事故另一方一人,几经救治已为植物人,亲戚没闯红灯所以当时没去打点门路,现法院在交通裁定【即亲戚没闯红灯,但绿灯过十字路口过快,电动车超载,但不判定闯红灯】判亲戚为事故主要(开始说全部)承担者,且对方将亲戚有房有车打听得一清二楚等,要求赔偿60万,加上每年支付3万多医疗费至伤者生命终结,对伤者我们固然很抱歉,但是作为一个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到人来说,这样到判决让人很难接受,现在本案在上诉阶段,但是据说一般上诉多为维持原判,所以请各位指点一二,不能让一个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到亲戚倾家荡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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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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