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继续咨询补充

回答数:2 浏览:13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王律师!很高兴看到了您的回复但是我忘了说说明一点:我那个患有精神分裂的姑姑已经离婚10年之久!生活费一块一直由我父亲支付。不知道她的这一块应该由谁代理?有一个女儿,当时判给了男方。另外前些日子她又与一陌生男士结婚,我们亲属都不知情。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其他回答
如有结婚证,则现在人姑夫为法定代理人。如没有结婚证,则其女儿或奶奶为法定代理人。可由姐姐进行代理。
回答:2010-3-2 22:44:19
建议你尽快联系律师维权济南律师148在线QQ:973008968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快到期问题
发表提问
推荐律师
刘士森
山东济南律师
电话:0531-80981198
手机:13188938465
地址:济南市趵突泉北路26号泉城广场西北临
王来贵
河北石家庄律师
电话:0311-87875418
手机:13653115776
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大街北口富天大厦七楼河北石新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0 法律问答--法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2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