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未签订劳动合同

回答数:5 浏览:12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在一家所谓的某某苏州分公司工作五个多月,工作中发现其根本不是分公司,只是拿到了一个品牌代理,加之公司一直拖延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们先后辞职。公司以种种借口扣留我们的一半的业务提成。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谢谢!
其他回答
从第二个月开始应该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回答:2010-3-2 22:44:19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2010-3-2 22:44:19
应当签订合同。超过30日未签订的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未缴纳保险,员工可以辞职,公司必须支付赔偿金。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公司应该30内发放。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需要律师帮助的话可以与我联系。苏州王律师咨询电话:13812694556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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