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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相关

回答数:3 浏览:19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婚内如果男方有找小姐的行为,算不算是过错方,可不可以要求他不分或少分财产?如果小孩由妈妈抚养的话,可否拒绝男方接小孩子到他家过夜或由妈妈赔同?
其他回答
如果有证据的话,且与离婚有关系,应该算作过错;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南方探视孩子;至于具体方式,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切从孩子利益出发为好。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不能拒绝男方的探视权
回答:2010-3-2 22:44:19
算过错,可以要求多分,但不一定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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