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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相问题

回答数:3 浏览:27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结婚6年分居5年:男方一直在外地,很少回女方处。男方在女方生孩子两年内,有断断续续每月给女方500元,之后拒绝支付。并拒绝透露自己的财产情况,工资等。女方自己抚养小孩,女方在结婚前有收男方3万彩礼,由女方保管。已在独自抚养小孩期间花费完了。现男女双方不能继续生活,准备离婚。想问一下:一,女方能否得小孩的抚养权(男方没有抚养过小孩)。二,男方在5年之间工作所得收入,女方是否有权分配。三,如果协议离婚,那么小孩的抚养费,男方要支付多少,四,如果诉讼离婚,可以在女方长期居住地吗,(男方频敏换地方)
其他回答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回答:2010-3-2 22:44:19
1、要看具体情况。2、有权分。3、收入的20%-30%。4、可以。
回答:2010-3-2 22:44:19
1,女方可以抚养小孩,2,女方有权分配财产,3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支付,4可以。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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