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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咨询-离职档案房贴

回答数:4 浏览:17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本人原系上海市某公立高校职工,于2008年2月辞职,但校房委会以“服务期未满应退房贴”为由拒绝在离校清单上盖章,导致不能办理离职手续,无法转移人事档案,进而使我不能领取《劳动手册》,无法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等。事实上,我从未和校方签订过关于服务期的协议,在领取房贴前,与校方亦未签订过有关房贴的协议。莫名其妙的是,在办理离校手续时,房委会要求我补签一个关于房贴的协议。我曾要求房委会提供依据,其依据是《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和《与学校终止劳动关系人员住房补贴发放办法》。两份文件中无明确条款。至辞职时,我有20余年的工龄,14年的校龄。需请教问题:1。该争议现在还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吗?2。该争议我有希望胜诉吗?我希望的结果是撇开退房贴一事,能够办理离职手续,转移人事档案。如校方认为我应该退房贴,可以债务纠纷为由另外起诉我。3。如委托律师代为办理,如何收取律师费?大约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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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你的案子时效已过,而且如果你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发生争议的还需要通过人事局的人事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会是不予受理的。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仲裁。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通过仲裁要求,但有可能存在时效问题,建议尽快联系律师面谈。
回答:2010-3-2 22:44:19
可能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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