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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诉讼时效

回答数:5 浏览:52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公司于2005年10月27日与某担保中心签订了“贷款担保协议书”(担保中心的格式条款),并抵押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该中心担保我公司从信用社贷款20元,三方签订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期限2005年10月28日至2006年2月28日。2006年8月1日,公司未能偿还,信用社按约定从担保中心帐上划走10万,担保中心未提出异议,也未向我公司主张过权利。现担保中心才起诉追偿这笔已过两年的10万债务。请问:1、公司与担保中心的约定公司“必须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清偿贷款本息,逾期未能清偿的,担保中心依法追索并亨有永久追索权”;“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公司以任何方式清偿完担保贷款所有债务之日终止”的诉讼时效条款是否有效?2、信用社已于2007年6月20日起诉公司,是否认为担保中心向我公司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一并中止?
其他回答
建议起诉,委托律师办理。
回答:2010-3-2 22:44:19
1诉讼时效的约定无效2诉讼时效一并中止
回答:2010-3-2 22:44:19
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就担保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之后依法享有的追索权实际也是个债权。你们担保合同并未约定担保人主张追索权利的起止时间,则属于无约定。应自担保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你们之间约定违反《担保法》司法解除第42条规定,应为无效行为!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应当请律师帮忙解决。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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