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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否已过

回答数:2 浏览:49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父亲是1976年经劳动部门介绍在一集体企业做季节临时工时受的工伤。当时国家的劳动政策还不健全,没有工伤鉴定的时间规定和说法,我父亲是文盲,当时又不懂法,也没要求做工伤鉴定。这些年来单位始终给我开着几十元的生活费。05年做的伤残鉴定,确定为四级伤残。现单位已整体出售。想给我1万多元一次性处理。双方协商两次始终没有达成一致。请问:我的工伤如果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那么能否按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上次何律师解答说:“时效已过”但我看到《民法通则》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些年来,单位始终给我开着生活费,说明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应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现双方发生争议,诉讼时效是否应从发生争议时算起?如果不能,难道我的工伤就没有地方说理了吗?恳请律师能给详细解答!
其他回答
我仍然认为过诉讼时效了
回答:2010-3-2 22:44:19
只能要求工伤待遇,不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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