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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时限
回答数:3 浏览:49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于2007年3月至2008年4月被公司以我向其公司要3月份的工资为名义解雇。后2008年8月22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裁决,于2008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目前此(2008)洪劳仲裁字第246号裁决书已生效。根据裁决结果,贵经营部应及时支付予我工资款、应报销款和经济补偿金共计5379.80元,并应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补缴养老保险。2008年11月6号我快递催款函到被告公司后,至2008年11月18号,劳动局的人给我电话问我裁决的情况后去电话被告公司后再告知我被告公司已经提出诉讼,但我到现在还没收到中级人民法院的任何通知。请教各位:裁决结果2008年9月27日离现在2008年11月19已经是52天之久,中级人民法院还没有任何消息,我该怎么办呢?这样是不是合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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