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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烧伤的补偿和赔偿

回答数:5 浏览:348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由于家境困难,今年中旬。我弟弟到一职校报读了三年的半工半读的课程。报名后学校代收费用几百元,其中包括保险费等。学校的安排是:“先厂后校”,以工助学,先在企业工作半年,然后回学校学习半年。以此循环,完成学业。我弟弟因为是还不到参加工作的年龄。学校方面就找了一个别人的名字(身份证),来代替我弟弟的名字在公司里办理一些手续(工伤保险等)。不幸的是,在11月13日,发生了工伤事故。我弟弟的脸双手脚等部分给化学品烧伤。现还在医院住院冶疗,冶疗费用公司负责。但住院的名字也是之前学校所找的名字。问题是:1。公司方面应该负责哪些方面的责任?2。学校方面应该负责哪些方面的责任?3。我弟弟又应该得到哪些补偿和赔偿?望能尽快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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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非法用工,公司应支付赔偿,住院用他人名字对伤者不利,建议尽快聘请律师处理。咨询:13112678169。广州资深劳动法律师田律师
回答:2010-3-2 22:44:19
河南新乡郭英律师电话13837321299解答:公司、学校应该支付赔偿
回答:2010-3-2 22:44:19
按工伤处理,公司和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回答:2010-3-2 22:44:19
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回答:2010-3-2 22:44:19
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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