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字路口
- [兵卒]
化学品烧伤的补偿和赔偿
回答数:5 浏览:358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由于家境困难,今年中旬。我弟弟到一职校报读了三年的半工半读的课程。报名后学校代收费用几百元,其中包括保险费等。学校的安排是:“先厂后校”,以工助学,先在企业工作半年,然后回学校学习半年。以此循环,完成学业。我弟弟因为是还不到参加工作的年龄。学校方面就找了一个别人的名字(身份证),来代替我弟弟的名字在公司里办理一些手续(工伤保险等)。不幸的是,在11月13日,发生了工伤事故。我弟弟的脸双手脚等部分给化学品烧伤。现还在医院住院冶疗,冶疗费用公司负责。但住院的名字也是之前学校所找的名字。问题是:1。公司方面应该负责哪些方面的责任?2。学校方面应该负责哪些方面的责任?3。我弟弟又应该得到哪些补偿和赔偿?望能尽快给予解答。谢谢!
- 顾小姐
- [千总]
属于非法用工,公司应支付赔偿,住院用他人名字对伤者不利,建议尽快聘请律师处理。咨询:13112678169。广州资深劳动法律师田律师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 [劳动仲裁]
- 三期员工被解雇的补偿金问题
- 2-27
- [工伤事故]
- 化学品烧伤的补偿和赔偿
- 2-27
- [劳动合同]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 2-27
- [劳动合同]
-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 2-27
- [拆迁安置]
- 铁路动迁国家给予的补偿
- 2-27
- [劳动合同]
- 经济补偿和赔偿是否合法有效
- 2-27
快到期问题
推荐律师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