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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两年是否欠费可以不还

回答数:2 浏览:57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那煤气公司过了两年也不再催款,其实他们2007年停气以后,就没再通知过我,包括滞纳金。合同上提到滞纳金了,千分之三。合同的条款是:如果要再用气,必须把欠费和滞纳金交了。现在,我想再用气,煤气公司不仅要我交300多欠费+890滞纳金,还要我交400块重装费,这400块是合同上没提到的。现在已经过了两年,煤气公司没有再要,是否他们已经没权利再要我还债了?我其实不是想不还,而是这个滞纳金是我没有想到的,也不觉得合理,太高了,而且他们既然在算这个滞纳金,他们就还应该发账单给我,如果我发现308块的账单,过了半年变成近600块了,那我肯定会注意,而且会去还帐,因为这个煤气管道当时化了我3000多装呢。
其他回答
如果煤气公司两年内未主张权利,则超过诉讼时效
回答:2010-3-2 22:44:19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支持,但是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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