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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的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

回答数:4 浏览:63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的劳动合同2007年12月31日到期,12月5日工伤,医疗期6个月,1997年在该单位工作,现连续工作已超过10年,我是否应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请回复,谢谢
其他回答
郑义,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10年以上,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间合同。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13500171817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杨炼培律师2008年11月8日 于惠州
回答:2010-3-2 22:44:19
是的
回答:2010-3-2 22:44:19
单位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答:2010-3-2 22:44:19
太原李律师,电话:13111097364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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