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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

回答数:2 浏览:49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父亲和母亲在03年时共立了一份遗嘱,内容是父母去世之后房产由我继承。05年我母亲去世。今年我父亲为免他百年之后引起兄妹纠纷,就想在他有生之年把房产过户给我。可等我到房管局去过户时,被告知须先做房产公证。可到公证处他们又说不能公证,理由是遗嘱上尽管有我父亲和两证人的签名,但他们说不能保证我母亲的签名就是真实的。为了证实那是我母亲的亲笔签名我跑了好几个鉴定中心去做文字鉴定,但是因为母亲临去世前的字迹无法找到,找到的都是她年轻时的字迹,所以鉴定中心不能出示结果。现在我想知道那栋房子可以过户到我名下吗?如果行我应如何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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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反映的情况,我认为对遗嘱是否生效是个重要问题,房产局、公证处不给办应当基于这个原因。我认为遗嘱确实没有生效,如果你父亲想尽早办理好过户手续,我认为可以对他的房产部分进行赠与给你,这样从法律上遗嘱生效了可以执行,赠与当然也可以实施,应该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对于房产局及公证处的签名不能确认的问题,在有能确认父亲签名真实性的情况下还有遗嘱在场见证人证实时竞然视而不见,观点存在不妥。建议聘请律师协助办理。
回答:2010-3-2 22:44:19
没有必要鉴定.可以让你父亲再写一份声明说明此事即可.在你父亲过世后,你可以起诉其他继承人,通过法院判决获得所有权.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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