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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合理吗各位朋友

回答数:1 浏览:51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本人所在的公司最近有进行了一场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强调了有一点是:如果合同终止是在2007年内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以前签订,但在2008年终止,则按2008年1月1日至终止日的工龄支付补偿金。在此请教各位朋友这样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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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补偿金要求,用人单位就得支付,解除合同时,员工培训费可约定服务期,没有达到服务期满的可扣除培训费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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