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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合同和劳动合同

回答数:2 浏览:31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是2007年的大专应届毕业生,我在一家企业工作签了1年见习合同,包括6个月的使用期,公司之后就给予转正,并且向全公司宣布了邮件形式的转正通知,为正式员工。但是没签劳动合同,说开始进公司签好了,(是指见习合同)到了明天就是满一年见习期了。但是昨天公司开会说由于当前金融危机要裁员,我想我到底是否算是公司正式员工呢,我没有老员工那样的劳动合同,别人说要续签才算转正的。当前要裁员,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签,如果公司把我裁了补偿是怎么算的,?如果公司内有非转正人员(试用期),是否是裁员的首要对象呢?见习合同签了就不需要签劳动合同了吗?这样也算转正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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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的属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违法,可以要求给付补偿。
回答:2010-3-2 22:44:19
公司如果解雇你的话,你可以得到补偿,标准是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什么样的人可以首先裁掉,而是规定了什么样的人不能首先裁掉。法律不承认见习合同,其实这就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你的试用期一过就已经转正了。而且试用期规定得太长,只能是两个月。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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